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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一)学生处工作职能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管理的职能机构。在院长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学生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办学理念,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2、组织各院(系)学工办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对各院(系)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
3、研究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学生特点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成人、成才,走向成功。
4、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同学院(系)党政领导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学生中存在问题的办法。组织安排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思想鉴定、日常考评等工作。
5、制定、完善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严格贯彻落实学校“三风”、“三化”工作。
6、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组织各院(系)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开展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
(2)负责在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和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3)负责学生休学、退学等离校审批手续。
(4)协助计财处办理学生人身保险和有关事宜。
(5)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工作,不断探索勤工助学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7、负责学生奖惩工作。
8、负责各院(系)辅导员队伍的思想建设、梯队建设、业务指导、培训与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9、按党委要求,做好学生党建工作以及学生党、团组织发展的预审工作。
10、指导团委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文明竞赛活动等。
11、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安全、防火和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团委工作职能
团委是在学院党委、上级团组织和学生处领导下,负责各院(系)团总支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负责制定团委工作规划,指导各院系团组织开展工作。
2、负责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各级学生组织,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4、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组织好国际文化艺术节,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发挥校园广播、电视、院报等媒体的作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5、抓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共青团员意识的培养和共青团的推优工作,做好共青团“五四”表彰工作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
6、完成学生处及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能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在学生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负责学生的个体心理咨询。
3、负责建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警系统,并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4、负责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5、负责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活动。
6、负责培训兼职心理指导老师、学生工作管理人员、教师的心理工作技能。
7、负责开展相关主题的心理训练和团体辅导。
8、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建设工作。
9、负责指导各院、系心理辅导室的活动。
10、负责心理健康课题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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