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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它以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自我管理、自我培养为途径,带领全校同学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各种活动;加强同学的团结;做好与其它院校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思想交流工作;团结教育和带领广大同学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者,不分民族、性别和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举办文体活动、技能及其它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对学生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坚决执行。
5、会员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生活和思想教育学习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主动献计献策。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5、虚心听取会内外的批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停止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学生会职责是: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领导学生会落实校团委赋予的各项任务;检查、监督秘书处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生会设调研、学习、宣传、文艺、体育、生活、纪检、女生等8个职能部。
第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要经过学生会的正式选举,一般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是学生会的核心,其职责是领导学生会的工作。每两周举行一次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主席:由校团委提名,学生会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二年,主席必须从学生会常务委员中产生。其职责是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名学生干部人选;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代表校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副主席:由校团委提名,学生会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二年。其职责: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副主席责任分工,参加主管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其职责是: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会议会务事宜接待外校来访人员并保持工作联系;负责记载学生会干部及委员的工作情况,并以书面材料定期向校团委汇报。
第十四条:8个职能部的职责是:
1、调研部: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并形成报告上报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向校及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学生会做出科学的决策提供切实的依据;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的开展。
2、学习部:负责学生学习活动组织和有关评比,负责学生晨读的检查考评工作.
3、宣传部:围绕学生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学校的校风校纪,以重大节日为契机,广泛对学生进行受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同时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指导工作。
4、文艺部:负责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负责舞蹈团、等日常管理训练工作。
5、体育部:负责开展全校性的学生体育普及活动和竞赛活动;负责学校学生的早操管理工作,适时组织校内或校际体育比赛。
6、生活部: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和纪律卫生管理,通过各种途径广泛为学生服务,并与学校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广大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7、纪检部:负责学校的学风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检查工作,负责晚自习、图书馆、教学楼的秩序检查.
8、女生部:根据女同学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活动,并与学校有关权益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女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部长、副部长人选由学生会主席建议,校团委提名,提交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