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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评比考核细则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院学生社团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评比考核细则。
一、 关于社团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1、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社团联合会出谋献策,一经采纳,每次加2分。
2、凡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凡在一学期内,一次无故缺席者,扣除该社团总分5分,并责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达两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迟到、请假或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派人代替参加会议的扣2分。
3、社团的月报表填写弄虚作假,一经证实,视情况而定每次扣该社团总分3—5分。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社团成员的名单在社团联合会备案的扣2分。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月报表上交社团联合会审阅的扣2分。
6、社团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依合法程序,换届的加5分。
7、社团制定明确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且符合规范,加3分。
二、制度贯彻
1、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无故缺席扣5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如有违反扣5分。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计划、社团成员登记表,扣5分。
4、社团设备有专人管理,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加3分。
5、各社团之间,能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能进行活动的,每次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6、各社团每届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未同社团联合会协商讨论而直接指定,或社团联合会不予肯定,责令该社团负责人做出书面检讨,并扣该社团总分的5分。
7、凡发现某社团未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擅自举办培训班,每次扣2分。
8、凡发现某社团未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9、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或面向全院学生的学术讲座,视其成效,每次加3分。
10、社团为每个成员建立了个人档案,并有专人管理,档案记录详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三、社团活动开展
1、能够按时递交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加2分。
2、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四次活动,少一次扣2分。
3、社团工作具有开创性,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无意见投诉,加5分。
4、每次活动(包括讲座、开会等)均有完整记录,加3分。
5、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或面向全院的活动,视其成效,每次加3分。
6、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能力,加5分。
四、其他方面
1、主动承办社联或院团委交办的全院性活动,每次加2分。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社团名义参加省市级竞赛并获奖,加5分。
3、凡能遵守社团管理条例,能积极配合院团委、社联工作的社团,每月视情况加3—5分。
4、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社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学期末依每月所评定分数总和为依据,评先进社团。
5、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视其影响,加3—5分。
6、在《华桥外院报》发表一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加3分,在其他宣传媒体上,将视其情况酌情加3—5分。
*量化评比基准分为100分,每学期统计一次,被评为前三名的,由社团联合会提出表扬。
本条例由社团联合会制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归社团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