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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社团联合会组织各项大型活动的工作程序

    1.校内平时每周一、三、五的7、8节课的时间,为各院、系自行组织活动时间,内容自主安排。

    2.校内平时每周二、四的7、8节课的时间,为学院统一安排组织活动时间,内容由校团委、学生处安排。

    3.凡各院、系社联需要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和社会活动,由校社联审核,酌情报校团委、学生处审定,批准。

    4.凡各院、系社联需要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的活动,由各院、系领导审核,报校团委、学生处审定,酌情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5.凡各院、系社联需要用学校多功能报告厅、体育馆等大型活动场所,必须由校社联审核,经校团委报院办、校体育部批准。

    6.凡各院、系社联组织的各种大型学生活动,需要用经费、车辆,由各院、系社联向所属、系申请;院、系解决不了的,再由校社联审定,报校团委酌院情批准。

    7.全校型的学生活动和临时性的特殊活动,根据学校统一布置和要求,由校社联协调安排,各院、系社联应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8.各院、系社联组织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需要先向校社联征求意见,统一进行协调安排。

校社团联合会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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