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会章程
宗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是由校学生处直接领导的校级骨干组织,它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工作宗旨,以携手并肩,共建温馨家园为工作目标,在校园的管理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目前公寓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纪检部、文体部等部门。
章 程
第一条 自管会是由校学生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干部(骨干)组织。
第二条 自管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努力做 好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帮助学校做好日常公寓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利
益;
2、负责收集学生的建议等有关信息,为我校的公寓管理工作
提供信息支持;
3、在学生中倡导和实施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教育和管理;
4、根据学生日常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公寓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公寓文化环境。
第四条 机构设置和职权
1、机构设置:自管会实行在学生处指导下的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名,主席助理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纪检部、文体部等组织。
2、
职权
(1)
自管会主席的职权:
a.主持自管会的各项工作,并对自管会负责;
b.及时向学生处汇报自管会的各项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学生处的工作指导;
c.策划、指导、帮助、督导自管会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d.负责自管会每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对自管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
主席助理的职权:
a.协助主席的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对自管会负责;
b.掌握自管会成员的状况,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
c.完成主席交给的相关任务。
(3)
副主席的职权:
a.协助主席做好自管会的各项工作,对自管会负责;
b.根据具体分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进行相关的指导;
(4)
秘书处:
a.负责由自管会主席提议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其它各项会议事宜;
b.负责自管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
c.负责自管会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d.负责对自管会干部、干事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主席和学生处汇报工作;
e.负责自管会各项工作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
(5)
纪检部:
a.对公寓内不文明行为及违纪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公寓氛围;
b.定期对公寓进行检查,并上报学生处和主席。
(6)
宣传部:
a.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及在校报上的宣传工作;
b.为活动的开展和成果的巩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7)
文体部:
a.负责公寓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b.联系并邀请有关领导和老师以及相关的社团组织参与并支持活动。
(8)生活部:
a.负责对校园各项公共设施的检查工作;
b.组织每一次公寓问卷调查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c.管理自管会津费收入及支出。
(9)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a.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b.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c.积极为自管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在自管会主席的领导下,带领本部门的成员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d.针对本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有宣传教育活动,为温馨的校园公寓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条 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1、自管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a.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
b.有检查公寓的义务。
c.有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内部纪律的义务。
2、自管会成员的权利
a.有参与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权利。
b.有对其他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c.有参与自管会各部门干部竟聘的权利。
d.有自愿退出的权利。
e.有对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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